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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配件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半道村168号2号楼一层211单元房产招租公告﹝2022﹞008期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2日

一、产权人:福建福日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二、标的物情况

1.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半道村168号2号楼一层211单元,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公摊)。

2.租金:第一年月租金底价40.80元/m2(含税),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月结算,租金履约保证金为两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之和。装修期为两个月,装修期内免租金,但物业费须按规定予以按时缴纳。

3.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满不得展期。

4.用途:办公。不得用作餐饮娱乐、销售和存放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经营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和法律明令禁止的项目。

5.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若中标单位未能履行竞价投标承诺,我司将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承租竞价人须于2022年12月29日前将竞价保证金汇入以下帐号:

帐户名称:福建福日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51008010013000140226

6.承租竞价人资格: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7.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及风险提示:

⑴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屋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屋现有的建筑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⑵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守法经营,维护承租场所及公用场所的环境卫生。

⑶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或转让。

⑷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⑸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租赁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⑹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⑺因政府原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⑻如因出租方经营需要或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或租赁物所在土地被政府征收征用、收储等的,出租方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终止该租赁事项下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交接工作。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补偿费、装修补偿费、投资经营损失补偿费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出租方的经营工作。

8.竞价方式:现场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9.公告期限: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29日。

承租竞价书送达(报名截止)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9日17:00。

承租竞价书送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半道村168号

10.联系人:林嵘  黄健

联系电话:0591-83430645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半道村168号

 

福建福日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2022年1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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